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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榆林市促进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儿童发展 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促进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儿童发展工作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榆

发布时间:2017-04-24 16:47 来源:榆林市妇联 浏览次数: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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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促进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儿童发展工作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榆林市促进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儿童发展工作方案

   (2016—2020年)

 

      近年来,我市儿童发展的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儿童在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和法律保护等领域已取得长足进步。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我市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的县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县和贫困家庭的儿童,在健康和教育等方面与全市平均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为促进贫困县区及贫困家庭儿童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促进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儿童发展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儿童成长早期干预基本方针,以健康和教育为工作重点,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持对象,加大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和推进发展力度,实行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保障贫困县区及贫困家庭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参与权益。

(二)实施范围。

1.横山区、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等7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定边县(以下统称贫困地区)从出生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

2.市扶贫开发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儿童。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的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基本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保障母婴安全。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3/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7‰和10‰。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

——保障儿童健康。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0.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0.95%以下,贫血患病率降低到2.45%以下。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中小学生体质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特殊困难儿童的福利、关爱体系更加健全。

——保障儿童教育。全面普及十五年免费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教育总体质量、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新生儿出生健康。

1.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逐步实施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继续加强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咨询工作。推进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做好孕期健康管理,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和听力障碍等疾病的筛查服务,加强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的衔接,提高筛查确诊病例的救治康复水平。(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孕产妇营养补充。开展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营养指导,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减少低出生体重儿。(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做好高危孕妇的识别与管理、早产儿的预防与干预,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到2020年,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到98%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0%。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根据统筹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贫困地区孕产妇的补助政策,加大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障力度,到202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8%以上。建立区域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立健全转诊救治网络,加强对口协作和技术支持。(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4.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现场讲座、远程教育和多媒体专题辅导等方式,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等各种宣传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生育观,向育龄妇女和孕产妇传授优生优育专业知识。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针对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的儿童发展特点,设计开发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出版物和宣传品。组织开展学生青春期教育和残疾预防宣传活动。(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残联负责)

(二)儿童营养改善。

5.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加强母乳喂养宣传及相关知识培训,到2020年,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5%以上。推进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项目地区婴幼儿免费发放辅食营养补充品,扩大项目试点范围,以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为重点,逐步覆盖到全部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预防儿童营养不良和贫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6.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将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和新增的食品配送、学校食堂运行等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2016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区和地方试点县区学校原则上全部实行学校食堂供餐。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全过程纳入县区政务和学校校务公开范畴,确保受益学生数、补助资金收支、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加工留样、校长陪餐、人员培训、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演练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提倡托幼机构成立膳食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膳食管理制度,保障学前教育阶段儿童营养需求。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7.提高儿童营养改善保障能力。建立儿童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营养改善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儿童营养性疾病指导能力。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食堂从业人员及学生家长的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及其家庭形成健康饮食习惯。鼓励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儿童营养改善行动。(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儿童医疗卫生保健。

8.完善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对儿童生理状况、营养状况和常见病进行常规检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本区域儿童体检档案,定期对身高、体重、贫血状况等进行监测分析。将入学前儿童健康体检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基层医疗机构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基本标准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9.加强儿童疾病预防控制。切实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到2020年,国家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开展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脊髓灰质炎、麻疹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充免疫或查漏补种工作。落实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地方病对儿童健康的危害。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新生儿健康和儿童疾病预防服务,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听力损失、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等疾病发生。(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10.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人口。根据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加大落实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苯丙酮尿症、血友病等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救治费用保障水平。为0—3岁儿童提供免费基本保健服务。规范农村儿童体检单位和体检内容。乡镇卫生院对儿童的体检增加心肺听诊、髋关节筛查、神经系统检查、儿童智力发育筛查等内容。(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1.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妇产科、儿科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救治和转诊能力。加强助产技术、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培训和儿童临床疾病诊治及护理培训,提高妇幼保健人员、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和医护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托幼机构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设立卫生室(保健室),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基本器材。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12.保障学生饮水安全和学校环境卫生。结合实施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统筹考虑和优先解决贫困地区农村学校饮水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师生饮水条件,定期对农村学校饮水水质进行检测、监测,确保饮水安全。加强农村学校卫生厕所、浴室等生活设施建设,为学生提供健康生活环境,从小培养文明生活习惯。(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13.加强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学校阳光体育锻炼1小时制度,大力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和群众性的体育项目竞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到95%以上。建立学校体育工作评价制度,定期发布《全市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制度,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的心理辅导,加强班主任和专业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建设,使每一所学校都有专职或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四)儿童教育保障。

14.开展婴幼儿早期保教。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和支教点,为3岁以下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指导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早期保教知识,鼓励媒体开办公益性早教节目(栏目)。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组织专家和有经验的志愿者到边远地区开展科学早教服务。(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15.推进学前教育。按照“建设、提升、管理”思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贫困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继续加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提高公办幼儿园占比,基本解决学前教育公办资源和教师编制不足问题。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补助标准,学前一年达到每生每年2100元标准,学前二年、三年达到每生每年1900元标准,免除保教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按照每生每年750元标准,补助学前三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16.办好农村义务教育。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满足基本教学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保障,村小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推动优秀校长、教学骨干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流动,逐步扩大交流人员比例。建立交流轮岗保障机制,提高交流轮岗人员待遇。积极探索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制管理改革,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强弱学校合作办学或合并办学,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联盟化、集团化和九年一贯制等办学方式改革,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让更多的农村学校、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推动送教下乡、校本研修、课堂教学视导等活动,不断提升农村学校教师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合理划分学区,确保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上好学”。(市教育局负责)

17. 扎实做好贫困家庭儿童的保学控辍工作。 在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儿童较多的中小学校,有重点的、有针对性地通过法治宣传、思想教育、政策救助、亲情关爱、重点帮扶等方式,保证贫困家庭儿童完成义务教育。(市教育局、市司法局负责)

18.推进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工程。将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2014—2018年)。到2020年,中小学校接入宽带互联网比例达到100%,农村学校班均出口带宽不小于5M,城镇学校班均出口带宽不小于10M;学校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普及率达到100%。开展“榆林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规模化应用,为教师和学生开通网络空间,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教师信息化能力培训,组织高校开展对口帮扶。(市教育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负责)

19.保障学生安全成长。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明确学校主体责任和各部门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加大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突出重点,做好集中整治和隐患排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未成年人聚集、活动场所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和整治工作,积极有效防止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改善学校安全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对儿童人身伤害案件依法从重查处。强化对儿童学习、活动、聚集场所周边重要路段的交通秩序维护,严格校车及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定期、不定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等儿童聚集、活动场所防火安全检查,排除火灾隐患。(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负责)

(五)特殊困难儿童教育和关爱。

20. 完善特殊困难儿童福利制度。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和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鼓励家庭收养、寄养和社会助养。保证适龄孤儿进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对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试点项目,建立惠及不同类型儿童补贴制度。对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给予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与封顶线。对低保家庭儿童、重残儿童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建立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推进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新建1所残疾人康复机构,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残疾人康复、托养或综合服务设施,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受益。(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残联负责)

    21.保证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到2020年,市上和30万人口以上或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区)都要根据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的数量和分布,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或改扩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各县(区)都要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乡镇在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立义务和非义务学段相衔接、普职融通、教育与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等形式,实现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建立财政投入为主,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共同支持,公办与民办共享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实施覆盖学前三年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免费教育,积极推进学前两年和学前三年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

   22.完善儿童社会保护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现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制度的作用,探索建立儿童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反应机制,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将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保护工作。优化儿童生存安全环境。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市场环境。建立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将救助保护机构扩展为社会保护转介平台,面向社会开展儿童权益保护服务,最大限度改善困境儿童生存状况。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杜绝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妇联、团市委负责)

23.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实行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全程管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机制、家校联动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重视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整合利用社区、乡镇的文化教育资源,建立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活动站或乡村少年宫,丰富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加强“儿童成长家园”建设,扩大覆盖面,为更多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预防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

全市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儿童发展工作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规划目标,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落实各项具体政策和工作任务,创新管理和运行方式,切实提高支持政策和项目的执行效率。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把主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给予优先安排。发展改革部门要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妇幼保健和儿童医疗、教育、福利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加强经费监管。对支持儿童发展的社会公益项目,税务部门要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儿童发展专项资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审计。 

(三)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积极引导各类公益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和驻地有关组织参与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鼓励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支教、医疗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与家庭、社区的沟通,鼓励家长参与儿童发展项目的实施。

(四)开展监测评估。

全市各级政府对规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下一级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卫生计生、教育和社会政策等领域专家作用,开展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儿童发展重大问题决策咨询。 

(五)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宣传促进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儿童发展的重要性和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儿童发展,为方案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