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榆林妇女网! 2025年09月26日 星期五
当前页面为预览状态,未审核文章将不会在前台展示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榆林市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三)

发布时间:2025-07-15 15:09 来源:榆林市妇女联合会 浏览次数:539
【字体: 打印

案例一:贾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贾某与丈夫徐某协议离婚,约定车辆、房屋归贾某所有,并由其抚养、承担三名在校子女生活费。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发现协议约定车辆及房屋均非徐某所有,无法如约履行,且徐某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

处理结果

检察院审查认为,贾某属于“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明确的救助对象,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第一时间向贾某及其子女发放救助金,及时缓解家庭生活困难。同时,联合县妇联发函商请县人社局为贾某提供就业帮扶与指导,稳定其经济来源;协调县住建局为其申请廉租房一套,解决居住问题;协调县教育局及学校,为其在校子女落实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政策,最大限度“控辍保学”;协调县医院为贾某即将毕业的大女儿提供护士实习岗位,对就业问题进行指导帮助,实现就业帮扶保障。在对贾某向其前夫徐某追索抚养费一案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后,联合县法院开展民事调解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一体履职、协同妇联组织等多个单位共同对困难妇女开展多元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检察机关强化内部协作配合,同频共振一体履职,实现支持起诉和司法救助双重成效。同时,与相关职能单位同轴共转,实现“司法救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教育帮扶”,确保救助申请人及子女弱有所扶、住有所居、劳有所得、幼有所育,做实做细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主动开展跟踪回访工作,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以检察能动履职践行“检护民生”承诺。

案例二:向未成年人售卖“压缩空气除尘清洁剂”案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我市某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未成年人疑似在路边吸食毒品,民警迅速前往现场查看,发现举报地有人手持罐装气体正在吸食。经查,现场涉案人员刘某系在校学生,称自己所吸食的罐装气体为“压缩空气除尘清洁剂”,曾多次通过微信联系姜某购买该商品。办案单位进一步调查后查明,姜某发现身边有很多青少年吸食“压缩空气除尘清洁剂”,认为有利可图,便在亲身尝试体验后大量购买,并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条件下通过个人微信、注册开通微店等方式非法销售供他人吸食,累计非法销售2700余罐,非法获利达万元以上。

处理结果

经对该“压缩空气除尘清洁剂”所含成分进行查询分析,发现该商品主要成分含有丙烷、异丁烷、正丁烷等危险物质,被国家明令列为易燃气体,属于非列管类成瘾性物质。刘某、乔某等9人因违法使用危险物质,被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处以行政拘留;姜某因犯违法经营罪,被某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一些不法商家利用青少年喜欢追求刺激与新鲜感的心理,诱惑其尝试吸食“压缩空气除尘清洁剂”,从而染上恶习,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全市各单位部门、商户、家庭要共同行动起来,齐抓共管,让青少年们远离诱惑、珍爱生命,呵护他们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