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拖莲,榆阳区人,1972年参加工作,曾参加红色娘子军任指导员,多次出席过省、地、县“青代会”、“团代会”,1978年受到陕西省委王任重书记的亲自颁奖,先后11次被评为先进个人,获得“省环保优秀妈妈”称号,多次被省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示范岗”等荣誉称号。2007年退休后担任榆林市环境卫生协会秘书长、榆林市巾帼精英联谊会副秘书长、榆林市慈善协会分会副会长。
胡拖莲在榆林市环卫处先后担任过市容监察大队队长、新城区环卫所所长、环卫处副主任等职务。胡拖莲从参加工作的那一天起,她就抱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她的敬业爱岗、任劳任怨在环卫处的职工中有口皆碑,而她的舍己为公、集体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更是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敬重。几十年来,她在工作中从不分份内份外,不计较个人得失,对荣誉主动让,对艰苦的工作主动上。她利用在平时空闲,主动帮助同志们一些任务。在日常工作中,她是以一位老大姐的身份关心年青职工,遇到困难,她想方没法给予帮助,她以自己点滴行动带动着周围的每一个人,全处职工都亲切地喊她“胡大姐”。她以自己无私的奉献,赢得了大家的肯定和众多的荣誉。
胡拖莲非常热心公益事业。2008年5月为汶川灾区捐款1.2万元,2010年为榆林市子洲县特大塌方受灾群众捐款5000元,捐价值2000元的衣物,2010年为玉树灾区捐款1万元,2010年8月为陕南灾区捐款5000元。从1984年起,每年为榆林老干部疗养院打扫卫生,送生活用品,2010年为孤寡老人捐赠健身器材20多套、为老红军送去价值6000多元的加湿器20多台、为榆林聋哑学校捐款1万元、为4名残疾人家庭孩子和环卫处1名孤儿缴纳驾驶员培训费1万元,为贫困职工杨治国捐款1000元;2012年6月份给佳县环卫所全体职工和卫生员捐款衣物价值2.3万元。2008年为榆阳区松树林社区活动中心捐价值2000元的秧歌器材,2010年为榆阳区古塔乡松树峁村价值1万元的健身器材和秧歌器材、为榆阳区青云乡叶家沟村捐赠价值1800元秧歌器材。为清涧县环卫所卫生员捐赠价值4万多元的大米、面粉等必需品,为佳县环卫所捐赠价值3万多元的环卫设施,为榆阳区鱼河镇捐赠价值2万多元的环卫设施和健身器材,为市环卫处捐赠价值8万元的健身器材。截至2012年8月个人共捐款10.76万元,发动社会企业家为环卫事业捐款捐物17万元。
胡拖莲同志不愧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乐于助人的城市美容师,不愧是扶贫济困助残的爱心天使,不愧是榆林道德模范的杰出妇女代表。
编辑:王旭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