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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让妇女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今年7月,佳县女农民工刘某在乘坐公交时,因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刘某急性轻型颅脑损伤、右前臂等多处软组织损伤。先后进入榆林市第一医院、北方医院住院治疗,在刘某病情稳定后,公交公司与刘某在赔偿

发布时间:2014-01-09 15:06 来源:榆林市妇联 浏览次数: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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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佳县女农民工刘某在乘坐公交时,因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刘某急性轻型颅脑损伤、右前臂等多处软组织损伤。先后进入榆林市第一医院、北方医院住院治疗,在刘某病情稳定后,公交公司与刘某在赔偿问题上,多次发生争执。12月,刘某来到榆林市妇联寻求帮助,市妇联领导高度重视,主席李爱珍要求权少部全面了解案情,找准主要矛盾,搞好协调,争取合法、合理、合情地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

市妇联副主席魏艳丽与维权干部罗璇与刘某多次交谈,了解了刘某的诉求,并听取了公交公司对事件的陈述和态度,进一步与交警支队、榆林一院、北方医院、开发区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联系,调查核实事件真实情况。掌握情况之后,权少部多次将双方约到市妇联办公室进行协调,最终双方签署了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协议书,公交公司一次性赔偿刘某5.7万元。拿到赔偿金后,刘某高兴地说:“非常感谢市妇联,妇联不愧为妇女的娘家人,之所以来妇联找寻帮助,就是因为百分百信任妇联组织,相信娘家人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法律知识不断普及,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信访案件呈现种类多样、涉及法律面广的趋势,市妇联加强维权信访工作,开展主席接访日、法律援助、12338热线咨询服务等,并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密切配合,积极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