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20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我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日益形成,涌现出一大批认真履职、无私奉献的个人及集体。
3月份,全国妇联、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决定,授予我市王岚(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赵保荣(府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李淑媛(吴堡县人民法院岔上人民法庭副庭长)、姬巧玲(米脂县妇联主席)4名同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这对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激励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妇女儿童事业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