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华,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山东泰安人,现任子洲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李秀华同志1993年参加公安工作,曾担任过子洲县公安局内保股副股长、子洲县看守所副所长。
李秀华(一排右三)参加庆“三八”文艺晚会
多年来,李秀华立足本职,扎实工作,立场坚定,勤奋好学,积极上进,作风扎实,纪律性强,在平凡的岗位上用忠诚和无悔默默无闻践行着人民警察的誓言,为公安国保工作尽心竭力,取得了突出工作成绩。2016年获得“榆林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李秀华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忠诚于公安事业。她参加工作二十多年来,无论身处什么岗位,始终不忘学习,“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的品格在她身上展现的淋漓尽致。她积极参加党的各类活动,学习党的知识,始终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工作中钻研公安业务知识,强化各项警务技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收集情报信息、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做好各项安全防范、侦查、破案、信访维稳等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岗位职责,圆满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作为大队长,她能够严格管理,带头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红线不碰、底线不踩,以过硬的作风,影响着周围的同志。
李秀华同志负责的公安国保、反恐及信访维稳等工作(都不便报道和宣传),不仅需要的是满腔热诚,更需要的是永恒地忠诚和奉献。她有条不紊地安排好每一项事务,勤勤恳恳、踏踏实实,认真做好负责的每一项工作。她担任国保大队长以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领大队民警,先后破获刑事案件32起,查处行政案件45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人员90余人,抓获网上逃犯8名,捣毁邪教聚会窝点2个,打掉邪教宣传团伙1个,收缴邪教宣传资料2000余份,音响、数码播放器等宣传工具若干;成功制止了多起集体越级上访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化解矛盾纠纷30余起,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尤其是在侦办惊动中央政法委并由市局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11.15”专案中,她顶住压力,缜密思考,不怕艰难,顽强拼搏,狠狠地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也体现出了李秀华同志高超的侦查破案能力。同时,李秀华同志先后撰写了400余期信息,拟发各类业务文件100余份,撰写调研文章10余篇。
李秀华自担任县公安局妇委会主任以来,她努力克服业务工作繁重的困难,把服务好广大女民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准确把握女民警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不断增强女民警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倾听心声,维护权益,当好女民警的“贴心人”。同时,结合女民警的优势和特点,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更好地调动她们的工作积极性,努力为她们办实事、做好事,时刻体现出更加关心女民警、支持女民警。并积极组织单位女民警参加县妇联组织的各项活动,尤其是在今年县妇女组织的庆“三八”文艺晚会上,她精心准备、认真策划的演讲和小品两个节目,展示出了女民警的风采,获得了广大观众的一致好评,不仅丰富了女民警业余生活,更是为女民警营造了一个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的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