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妇儿工委办:
现将省妇儿工委办《2017年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金的发放要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妇儿工委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至所救助的“两癌”患病妇女。
同时,各县区要将救助金发放的仪式、新闻报道及其宣传内容等资料,认真收集整理、及时上传项目实施相关材料(含网站信息、报刊杂志报道以及救助活动现场照片等),并将整理的所有宣传资料(图片加文字)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联系人:李呈艳
联系电话:3853596
邮箱:534848162@qq.com
榆林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关于2017年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金的发放要求的
通知
全国妇联拨付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已经拨付各县区。请严格按照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拨付发放资金。根据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市级项目执行办公室应在收到救助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拨至项目实施县妇联。项目实施县妇联应在收到救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患病妇女手中。
二、救助金发放仪式。市级出席参加各区县的发放仪式,并督导做好部分救助患者的入户发放工作。每个县至少要有一次集中发放仪式,并邀请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参加。
三、加强新闻报道。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和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宣传项目及救助工作取得的成效。在所有新闻报道中,务必体现出全国妇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贫困母亲两癌救助”等重要内容。并提供“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项目执行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救助效果,典型事例,受助者照片及简介等)。
四、统一标识。为规范管理,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资金发放过程中本着节俭、高效原则做好宣传标识及口径统一工作。
1.横幅模式
全国妇联“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发放仪式
2.信封模式
使用全国妇联统一印制下发的救助金信封。(统一邮寄)
五、报送宣传材料。各地要认真收集整理、及时上传项目实施宣传材料(含网站信息、报刊杂志报道以及救助活动现场照片等),将宣传资料整理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陕西省妇儿工委办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