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堡县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吴堡县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张某(女)与刘某(男)均为“80”后小青年,结婚初期二人感情很好,并育有一子。但在随后的婚姻生活中二人逐渐产生矛盾,并且愈演愈烈,由争吵发展到大打出手,不仅惊扰了邻居,甚至闹到了派出所。张某长期遭受到丈夫刘某的恐吓、谩骂、殴打,且刘某赌博成性,张某为此曾多次好言相劝,但招来的仍是家暴。糟糕的婚姻生活,让张某起了离婚之意。2014年6月9日,张某曾向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和好。
随后的一年多,刘某仍恶习不改。2016年1月11日,张某再次向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于4月17日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承办法官审核了张某提交的报警记录、受伤照片及诊断证明等,且能够证明刘某曾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认为张某仍面临被家暴的危险,遂依法作出了有效期三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刘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张某。裁定作出后,承办法官立即将法律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及所在居住地的居委会和派出所。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体现了法律从对加害人的事后惩罚变为对受害人的事前保护,极大提升了司法干预家庭暴力、保护弱势妇女人权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