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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市妇联举行全市公安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和“好警嫂”表彰大会

3月7日,市公安局与市妇联召开全市公安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和“好警嫂”表彰大会。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明,市妇联主席李爱珍、副主席魏艳丽,市公安局在榆领导、各县分局政委(政工监督室

发布时间:2013-03-12 10:26 来源:榆林市妇联 浏览次数: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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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市公安局与市妇联召开全市公安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和“好警嫂”表彰大会。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明,市妇联主席李爱珍、副主席魏艳丽,市公安局在榆领导、各县分局政委(政工监督室主任)、交警、消防支队政委(政治处主任)、市局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人员和全体女民警以及受表彰的“巾帼建功标兵”、“好警嫂”共计200余人参加会议。大会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白玉功主持。

表彰会现场

会上,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世津宣读了《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公安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和《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公安系统“好警嫂”的决定》,出席会议的领导为29名“巾帼建功标兵”和32名“好警嫂”颁发了荣誉证书;“好警嫂”代表、榆阳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晓静分别发言;市妇联副主席魏艳丽宣读了“关于命名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的决定”;市妇联主席李爱珍代表省妇联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授牌,并讲了话。李主席向长期以来重视关心、支持妇联工作的市公安局党委表示衷心地感谢,向荣获全市公安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和“好警嫂”荣誉称号的妇女同志们表示热烈地祝贺。她希望全市公安系统女民警、女职工和“警嫂”们加强学习,不断提升素质,在增强自身本领中塑造新形象,希望市公安局继续积极动员和引导妇女同志,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再建新功,希望广大女民警和“警嫂”们坚持弘扬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在推进社会和谐中创造新业绩。

最后,市公安局张明局长讲了话。他代表市公安局党委,向长期奋战在公安工作岗位上的女民警、离退休女同志和公安民警家属们致以节日的问候。他指出,2012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奋发有为、顽强拼搏,有效维护了全市社会政治和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广大女民警的恪尽职守、辛勤努力,更离不开广大民警家属的大力支持。他强调,一要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女民警和“警嫂”在公安工作中的特殊地位、作用;二要全力支持,为女民警进步和妇女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三要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为全市公安工作新发展建功立业。他希望,全市公安系统女民警和民警家属要从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局出发,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充分发挥女性特有的智慧才华和创造活力,积极作为、不断超越、不断进取,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实现自身价值、展现巾帼风采。